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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4 作者:勤合阳光国际环保回收

企业手里的过期货、瑕疵品,到底符合什么条件海关才同意销毁?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进口货物超过保质期、出现质量瑕疵或包装破损等情况。这些货物如果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如保税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销毁。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等最新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海关同意销毁过期货、瑕疵品的法定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海关监管货物销毁的通用前提条件

所有申请海关销毁的监管货物,必须首先满足一个核心前提: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

海关对监管货物的处置遵循"内销优先、退运其次、销毁最后"的原则。如果货物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在国内销售,或者能够退运出境,海关一般不会批准销毁申请。只有当内销和退运两种方式都不可行时,企业才能申请销毁处置。

二、不同类型货物的具体销毁条件

(一)加工贸易货物(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产生的下列货物,在无法内销或退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毁:

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指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成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2. 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的剩余料件: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无法再使用的。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受灾的保税货物:指因地震、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毁、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保税货物。

4. 国家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副产品: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有关部门禁止在国内销售的附带产品。

(二)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1210监管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存储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退运的,可以申请销毁处置:

1. 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的:如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等有明确保质期或有效期的商品。

2. 商品或包装损毁,无法销售的:如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商品破损、包装严重变形、标签脱落等,导致商品无法正常销售的。

3. 国家有关部门禁止销售或企业召回的:如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下架,或者企业主动发起召回的商品。

4. 因品牌、质量等原因无法内销的:如品牌方终止授权、商品存在轻微质量问题但不影响使用但无法正常销售的。

5. 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商品损毁。

6. 其他无法内销情形的:如海关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其他保税仓储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内存储的非加工贸易、非跨境电商保税货物(如一般贸易保税仓储货物),因品质原因、超过保质期等无法内销或退运的,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销毁。海关参照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规定办理。

(四)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对于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缴纳税款并放行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企业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行决定销毁,无需向海关申请。

但对于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如尚未申报、正在查验中的货物),如果因质量问题、超过保质期等原因无法正常进口,企业可以申请直接退运出境;确实无法退运的,经海关批准后可以销毁。

三、海关批准销毁的附加条件

除了满足上述具体情形外,企业申请销毁还必须符合以下附加条件:

1. 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销毁单位:企业必须委托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或销毁处置业务的单位进行销毁。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商品的销毁处置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 采用无害化销毁方式:销毁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焚烧、填埋、拆解、粉碎等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如实申报销毁收入:如果企业因销毁处置获得收入(如变卖销毁后仍有利用价值的残余物),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将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4. 配合海关监督: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处置过程,企业及销毁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销毁单位应当对装卸、销毁全过程进行视频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海关不予批准销毁的情形

企业申请销毁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批准:

1. 可以内销或退运的货物:如货物质量合格、包装完好,只是因为市场原因滞销的,海关将要求企业优先办理内销或退运手续。

2. 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此类货物不得声明放弃,也不得在国内销毁。海关将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在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3.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且无法提供许可证件的货物:如果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许可证件管理商品,企业无法提供相应许可证件的,海关将不予批准内销或销毁,要求企业退运出境。

4. 企业未如实申报货物情况的:如企业隐瞒货物的真实价值、数量、品质状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海关将不予批准销毁申请,并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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